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30日公布市售紫外線消毒燈抽檢結果,抽測共10件,雖品質檢測全合格,但光學UV危害皆達高度風險,經短暫期間或瞬間曝露,可能影響皮膚及眼睛。
消保處去年11月間至實體店面(6件)及電商平台(4件),抽樣10件紫外線消毒(殺菌)燈(含家用、車用及隨身用),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30日公布「紫外線消毒殺菌燈品質檢測及商品標示查核結果」,品質檢測結果雖全數符合國家標準,但此10件光化學UV危害皆為高度風險、6件藍光危害為低度風險,不當使用恐造成消費者身體危害。
消保處表示,近年我國疫情持續延燒,標榜消毒、快速殺菌之「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成為熱銷防疫商品,由於媒體曾報導某托嬰中心使用紫外線消毒燈不當,導致幼童角膜炎及皮膚紅腫案例發生。
就光化學UV危害部分,10件皆屬於「高度風險」,代表即使經短暫期間或瞬間曝露,光源仍可能造成危害,影響皮膚及眼睛;藍光危害共6件為「低度風險」,可能影響視網膜,不當使用恐造成消費者身體危害。
另經消保會進一步瞭解,產品警語內容及其標示位置,發現僅1件「本體」有標示完整警語「應在無人、無動/植物的情況下使用」與「勿作為捕蚊燈或一般照明燈使用」。
消保處已要求主管機關經濟部除加強對消費者宣導外,並研議於國家標準增加「人體偵測關閉保護機制」及在商品「本體」標示警語的可行性,避免消費者誤用。
消保處呼籲,民眾務必選購標示完整的紫外線消毒(殺菌)燈,並詳閱警語或使用注意事項;應在無人及無動植物的環境下使用,開啟中應離開照射空間與切勿直視紫外線光源;人體經紫外線照射可能產生皮膚紅斑及眼睛白內障,請勿當照明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