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1日正式上路後,臺東警方受理首起跟騷案件。一名秦姓男子離婚後,想與前妻復合,自3日起每天前往對方住處、工作場所監視觀察、盯梢守候,並多次以電話、簡訊騷擾。警方通知秦男到案說明後,發出書面告誡予以約制。
警方調查,秦男為與前妻復合,6月3日起一連3天皆前往前妻住處監視觀察,甚至在前妻工作場所盯梢守候,並頻繁打電話、傳送簡訊進行騷擾,導致前妻不堪其擾且心生畏懼,日常生活受到影響;經查證屬實後,將朝向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方向偵辦。
臺東縣警局婦幼隊長余麗娟表示,此案為臺東縣警方受理的首起跟蹤騷擾案件,除了協助被害女子聲請暫時保護令外,也立即通知秦男到案說明。經調查、確認有犯罪嫌疑,遂依涉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偵辦,將對他所涉犯罪行為進行偵查移送,並當場對秦男核發書面告誡加強約制,以維護被害人權益。
余麗娟強調,過去人們常說追求異性要有恆心、耐心,但許多追求者不顧對方感受而死纏爛打,每天盯梢守候、寄信或送花、送禮。《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她強調,相關行為不能造成他人困擾,若影響他人就可能被對方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