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新聞4月20日跑馬燈字幕接連出現「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中共備戰頻繁,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等不實訊息,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約詢2名華視職員後,依涉嫌違反《災害防救法》移送檢方偵辦。臺北地檢署認定,是因內控疏失,無故意散播謠言的犯意,全案簽結。
華視新聞今年4月20日上午7時許的快訊跑馬燈字幕出現「中共備戰頻繁,總統發布緊急命令,3月6日8時起生效」、「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臺北港艦艇爆炸」等不實訊息;同日上午9時許則出現「臺北凌晨下起拳頭大冰雹,市區交通大亂」、「大屯火山爆發,岩漿滾滾而下」、「巴士海峽發現石油」等詭異字幕。
檢方調查,4月20日的相關錯誤訊息,是因華視受新北市消防局委託製作防災影片,華視為了便宜行事,沒有另外開設獨立的模板處理,而是用平時使用的攝影棚、設備、模板錄製,卻忘了切換播放字幕路徑;後續趁廣告時測試快訊功能後,又忘了關閉循環系統,因此認定是製作人、導播中心召集人、資深編輯及助理導播等4人作業疏失所致。
臺北市調查處當時是以《災害防救法》第41條第3項「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移送,但北檢認為,相關製播人員沒有故意散播災害謠言的主觀犯意,而《災害防救法》相關罰則僅處罰「故意」犯,不罰過失,因此將全案簽結,不涉及刑事責任。至於是否涉及違反《社維法》,將由警方視情況裁處。
華視一連串的內控疏失引發人事大地震,華視於事發當天即緊急召開自律委員會,懲處2名導播、編輯、製作人、編輯中心和導播中心主任、製播部經理、代總經理共8人,華視代總經理陳雅琳也請辭臺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華視代理總經理一職;後續又因持續發生同樣錯誤,累計懲處人數多達18人,代理副臺長蔡明達遭記2大過並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