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前消保官羅鈞盛被控於任職期間接受建商招待喝花酒,不僅投資建案,更以職務身分協助建商遊說、施壓政府公務員,以利建案順利銷售,不法獲利138萬餘元,遭法院依貪汙罪判刑4年6月。環保局代理局長、消防局副局長、前新湖地政事務所主任也都涉案。
檢方起訴指出,羅鈞盛於2015年間結識建商黃男,接受對方「保證獲利」的條件投資建案;為使建案順利銷售,羅鈞盛以他消保官的身分,針對黃男建設公司受到的行政裁罰、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土地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案進度等,協助黃男遊說、施壓縣府承辦官員,不法獲利總計獲利138萬4千元。
而黃男未與羅鈞盛維持良好關係,平日經常招待羅鈞盛至有女陪侍場所喝花酒;羅鈞盛更進一步於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間,邀請竹縣府環保局代理局長羅仕臣、消防局副局長陳中振、前新湖地政事務所主任周明堂等人共同接受招待。
檢方批評,羅鈞盛長期擔任新竹縣政府消保官,職掌消費者申訴、消費爭議調解事項,且擔任新竹縣政府九大行業(舊稱八大行業)聯合稽查小組召集人等重要職務,竟為貪圖黃男讓利之高額報酬,長期接受酒色招待,以其職務影響力充當黃男之「門神」,藉此謀得個人不法利益,已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竹地院日前審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羅鈞盛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羅仕臣則獲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陳中振、周明堂則各獲判1年9月、褫奪公權2年。
對此,新竹縣府表示,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通知後,依規定召開考績會,審議行政懲處(包括停職),以及移送懲戒相關事宜;其中羅仕臣部分,因已調任環保署,將建議該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