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一名越南籍合法移工陳女為增加收入,利用工作之餘私下經營網拍事業,專賣越南女性睡衣、生活用品等,每月最多可獲利1萬元。移民署臺南市專勤隊調查後將陳女函送南市勞工局,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新臺幣3萬元;考量情節非屬重大,免於廢止工作許可。
臺南市專勤隊指出,現年35歲的陳女以來臺10年,通曉中文,多在臺南從事製造業,她了解同鄉新住民常有購買越南日常用品的需求,因此以她表妹的名義登記為商號經營負責人,利用工作之餘私下瞞著雇主當起老闆,經營網路拍賣事業,專賣睡衣等日常生活用品,吸引不少同鄉下單購買,每月最多可獲利1萬元。
臺南市專勤隊接獲檢舉,調查後將陳女函送南市勞工局,經審認違反《就業服務法》事實明確,因此裁罰3萬元;勞工局考量,陳女違規情節非屬重大,因此並未廢止她的聘僱許可。
南市專勤隊隊長李建雄提醒,《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違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甚至廢止聘僱許可並令其出國。移民署將持續結合主管機關針對類似情形加強宣導,避免合法居留的外籍移工因不諳法令而影響在臺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