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一次性用品產生量,環保署推「自備、重複、少用」綠色消費,規定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等四類連鎖業者,自今年7月1日起,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折扣至少5元。台中市環保局表示,目前列管近3,000家業者,已透過稽查、輔導、宣傳等多管齊下,大部分業者都願意配合。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因應國際減塑趨勢,減少一次用飲料杯垃圾處理對環境的衝擊,環保署於今年4月28日公告取消以往連鎖飲料店提供集點優惠或飲品加量的優惠方式,回歸最具實質的現金優惠價差,擴大各項源頭減量措施,期待引導業者提供自備優惠、循環服務,及鼓勵消費者養成綠色消費,減少垃圾量及使用塑膠製品。
環保局指出,目前台中市已列管近3,000家四類連鎖業者,大部分業者都願意配合,且認同環保政策立意良善。提醒業者7月1日起,務必配合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_元」,空格內填入價差金額,每字邊長至少5公分,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