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進口及國內農業用藥需求,食藥署23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案,包括增訂「亞醌蟎」等14種農藥殘留容許量,並刪除「毆殺松」等13種農藥殘留容許量,草案將進入為期60天預告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3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包括增修訂亞醌蟎等14種農藥68項殘留容許量,並刪除「毆殺松」等13種農藥31項殘留容許量,新增農藥Pyribencarb普通名稱「派本克」;另考量農藥陶斯松於動物產品應已無殘留情形,刪除其於禽、畜產品的殘留容許量。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表示,除考量國內農業用藥需求,還有因應進口國當地有其用藥需求,如果沒有訂定農藥殘留標準,在邊境就會被攔截,因此評估殘留量是否合理、有無安全疑慮等因素後,訂定殘留容許量,兼顧民眾安全和農業需求。
周珮如表示,至於刪除毆殺松等13種農藥31項殘留容許量,則是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國內對於農業的禁用或限用,但仍會持續監測。
周珮如說,草案預告後即起展開60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將於公告日起實施,屆時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