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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吸金案主嫌亡 共犯妻遭重判19年

【記者鄭琦/綜合報導】台灣民政府祕書長林志昇等人吸金新臺幣7億多元遭起訴。桃園地院24日判處林男的林姓妻子有期徒刑19年,其餘3人被判有期徒刑,1人無罪;林志昇死亡,涉案不受理。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林志昇及妻子林梓安等人涉嫌以「台灣民政府」組織名義詐欺,桃園地檢署在2018年7月將林志昇等人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歷經近4年審理,24日下午宣判,將林女依299個詐欺取財罪、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併科罰金200萬元;林志昇在審理期間亡故,涉案部分依規定不受理。

台灣民政府游姓中央會館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35萬元;葉姓財務大臣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罰金40萬元;許姓財務大臣被判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蔡姓中央國務院內閣總理大臣無罪。

桃園地院表示,此案已將扣案房屋、土地、海外銀行帳戶中美金沒收,剩餘犯罪所得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由於部分被害人無法證明受騙,其餘被訴詐欺犯行、洗錢犯行均無罪。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志昇及林女謊稱台灣民政府獲得美國(軍事)政府支持、即將執政,以申辦美國授權的台灣民政府身分證、車牌、旅行證件、擔任官職課程等名目誘騙民眾繳款,並與游等人以購置不動產、匯款至海外帳戶等方式進行洗錢。

桃園地院表示,依據證詞及外交部函詢美國在台協會(AIT)結果,美國軍政府並未實際存在臺灣,且美國政府也沒有授權台灣民政府代表美國核發官方文件,台灣民政府發行的身分證,也非由美國官方印製發行。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林女利用民眾對於臺灣地位的認同感,誆稱台灣民政府獲美國軍政府授權即將執政,繳錢就能獲得福利,且林女夥同共犯以洗錢方式,增加檢警查緝及被害人求償困難,且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非佳,24日將她重判。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