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說,墾丁國家公園2005年成立海洋資源保護示範區,全面禁捕馬糞海膽,並放流幼小個體。據統計,放流前,後壁湖潟湖區幾乎看不見馬糞海膽,但禁捕後,2017年墾丁的馬糞海膽最高密度為168顆/10m2(每10平方公尺),幾乎恢復到1984年最高密度時的170顆/10m2。
她提到,澎湖縣政府也於2007年開始管制馬糞海膽採捕,2018年因資源持續銳減,從原訂每年5月16日到8月31日,4個月採捕期,縮減至7月1日至8月31日,2個月。不過,只要撈捕期一到,不到半個月馬糞海膽馬上被捕光光。2020年高雄海洋科大〈澎湖重要物種保育與經營計畫報告〉指出,在54個採樣點、將近4公頃海域中只記錄到226個個體,密度僅0.06顆/10m2。
海洋公民基金會執行長王曉嬋說,「再不禁捕,海洋生態資源真的會崩解。」漁民為了規避查緝,經常在捕撈當下就將海膽剖殼裝盒,且還有漁民「偷藏」私養海膽,地方政府很難有效查緝,導致馬糞海膽幾乎被抄家滅族。今年6月,海洋公民基金會志工到馬糞海膽重要棲地——赤崁、後寮和青螺觀察,一顆都看不到。
陳玉敏整理國際間保育海膽的策略顯示,積極有效的管理措施要做到四點,包括搭配嚴格的採捕許可證制度、捕撈限制(限制季節、體長、區域),還有總量管理、個別配額管理系統,以及嚴格有效的漁獲申報與統計。
她指出,澎湖縣政府雖然限制1年中有長達10個月是海膽禁捕期,且有規定採捕大小,但沒有建立採捕許可證、沒有「輪牧」概念的採捕區域限制、沒有總量管理,也不重視漁獲申報與統計,禁捕期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