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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保守派大法官 重建傳統價值

2018年10月15日,亞裔教育平等支持者在波士頓的廣場集會,要求哈佛大學等學府,依據個人能力而非種族因素錄取學生。(記者劉景燁/攝影)
2018年10月15日,亞裔教育平等支持者在波士頓的廣場集會,要求哈佛大學等學府,依據個人能力而非種族因素錄取學生。(記者劉景燁/攝影)

【記者宋唐/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近日連續投下震撼彈,推翻此前趨向自由派的判決。在有9個席次的最高法院中,6位保守派大法官推翻判例的工作可能才剛剛開始。

7月暑休之後,最高法院將在10月開始下一個開庭期。屆時有兩個案件值得關注:一個可能終結美國大學招生的「種族平權政策」,這與華裔密切相關;另一案件與選舉公正有關,或對2024年之後選舉產生重大影響。

目前可能是幾十年來,美國最高法院最重要的時刻。保守派大法官大膽行使職權,對墮胎、槍枝、宗教和氣候變化政策做出重大裁決,對美國社會產生深遠影響。

自2020年,美國總統川普任命第三位保守派大法官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後,改變了美國最高法院的結構,保守派大法官以6比3的比例成為多數,他們越來越自信、無所畏懼,搖擺於左右之間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則被邊緣化。

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萊科克(Douglas Laycock)對路透社表示,「我認為最保守的法官不喜歡美國現代法律的大部分內容,他們正在積極改變它,他們不會讓先例妨礙他們的工作。」

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在拋棄最高法院先例方面一直直言不諱。2019年,湯瑪斯在某案件的意見書中寫道:「當面對一個明顯錯誤的先例時,我的規則很簡單,我們不應該遵循它。」

自由派與保守派大法官的差別

最高法院最近推翻了有半個世紀之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裁決,否定有關「墮胎權」的推理過程,不再承認「墮胎權」是受到《憲法》保障的權利。一些保守派希望更進一步,通過國會立法或最高法院的裁決,在全美國禁止墮胎。

這意謂著,以同樣「推理過程」而獲取的權利,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將岌岌可危。湯瑪斯在「羅訴韋德案」意見書中寫道,最高法院應該考慮推翻其他基於保護「個人自由」的先例,包括2015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裁決、2003年取消同性戀關係禁令的裁決,及1965年保護節育權的裁決,這引起了左派(自由派)的巨大恐慌。

自由派大法官視《憲法》為「不斷進化」的文本,為了支持某些結論,論據、標準和規則可以持續變化。例如在為「墮胎權」尋找理由的過程中,先後就有隱私權、自主權、不當負擔等多種說辭。

而保守派大法官考慮的則是,《憲法》文本是否得到歷史或傳統的支持。在「甘迺迪訴布雷默頓學區案」(Kennedy v. Bremerton School District)中,大法官戈蘇奇(Neil Gorsuch)在意見書中寫道,本法院必須透過「參考歷史慣例和理解」來解釋政教分離條款,而不是採用「抽象和非歷史性」的方法。

亞裔團體申訴受到歧視

最高法院今年1月24日宣布,將就兩所大學基於種族平權的招生行動進行聽證。最高法院預計10月後審理大學招生種族配額案。

這兩起訴訟案都是「公平錄取學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組織發起的,起訴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歧視亞裔申請者。

「公平錄取學生」組織表示,哈佛大學對亞裔申請者施加了「種族懲罰」,系統性的在某些項目中,「大量偏袒」非裔和西班牙裔申請者,而給亞裔申請者較低的分數。美國下級法院駁回訴訟,理由是美國最高法院四十多年來,一直允許學院和大學在招生時考慮種族問題。

這涉及到最高法院的兩個先例:2003年,最高法院裁決,支持密西根大學在招生時將族裔作為加分因素;2016年,最高法院維持德州大學的種族配額招生計畫。

但是現在,支持種族配額的兩位法官中,甘迺迪(Anthony Kennedy)退休,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去世,當時投票反對種族配額的三名大法官羅伯茲、湯瑪斯和阿利托(Samuel Alito)仍然在位。羅伯茲反對在公共事務中使用種族因素,他曾寫道:「這是一項骯髒的業務,這是用種族來分化我們。」

如果種族配額制度被推翻,將意味著終結美國大學招生的「平權運動」,而受益最大的是華裔和亞裔子弟。

限制州法院審查選舉的權力

另外,美國最高法院6月30日同意審理一項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的上訴。如果共和黨勝訴,將會限制州法院審查聯邦選舉的權力,而州立法機構則可獲得更大的權力。這項裁決的結果將對2024年美國大選及其後的選舉產生深遠影響。

去年11月,北卡羅來納州立法機構通過選區重劃案後,民主黨提起訴訟。北卡羅來納州最高法院2月4日否決新選區,認為這對民主黨有偏見,稀釋了他們「平等投票權的基本權利」。

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則申訴,《憲法》賦予立法機構,而不是州法院或其他機構制定選舉規則,包括選區劃分的權力。因為《憲法》明文規定,聯邦選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應由各州的立法機構來規定,而州最高法院篡奪了這個權力。

共和黨議員還表示,該案的影響超出選區重劃,延伸到「整個投票問題」,包括缺席投票的最後期限、選民身分證到路邊投票(指身障選民因故在投票所以外投票)等。

美國最高法院將在暑休後審理此案,並於2023年6月做出裁決。預計這項裁決不會在今年11月的期中選舉前做出,但可能適用於2024年總統競選在內的美國大選。

法律專家說,保護立法機構制定選舉規則的權力,免受州法院甚至州長的干預,會對一些有爭議選舉的結果產生影響,也更難放鬆投票限制。◇

美國最高法院近期重要判決

●美國環境保護局(EPA)此前根據《清潔空氣法》,為發電廠制定二氧化碳等暖化汙染物的排放標準。針對「西維吉尼亞州訴環保局案」(West Virginia v. EPA),最高法院6月30日裁決,擁有該權力的是國會,而不是政府行政單位。這項裁決將影響所有「綠色新政」和氣候變化政策,遏制行政及監管機構的權力膨脹。

●在「甘迺迪訴布雷默頓學區案」(Kennedy v. Bremerton School District)中,高中橄欖球教練甘迺迪是名基督徒,他因在球場50碼線上舉行賽後祈禱而被學校解僱。最高法院6月27日,剛以6票對3票裁定華盛頓州的布雷默頓學區侵犯了甘逎迪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

●針對「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NYSRPA v. Bruen),美國最高法院6月23日宣布,美國《憲法》保護個人在公共場合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從而推翻了紐約州的槍枝管制法規。法律界預測,未來會有更多槍枝限制規定鬆動,因為裁決還說,今後下級法院必須參照美國傳統的槍枝限制令,來評估這些限制是否符合《憲法》。(宋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