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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質疑NCC 數位中介法恐讓網軍檯面化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納管臉書、YouTube等五大平臺。國民黨團5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草案想掌控民眾言論自由;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澄清,社群平臺常莫名其妙被停權或是充滿交易陷阱,政府卻無法可管,本次立法是對數位平臺的違法明定罰鍰。

NCC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除了平臺自律機制外,也規劃另外捐助新臺幣25億元成立性質為財團法人專責機構,建立一個公私協力的平臺,協助通知數位平臺下架違法內容。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若「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通過後,NCC還要再捐助25億成立財團法人,國民黨團高度懷疑蔡政府想讓網軍檯面化;國民黨團未來審查草案時,將會強力反對。

立委賴士葆則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最主要的內容在於,只要是政府認為你刊登在網路上的內容不實,經由法院裁定之後,就可以要求網路平臺業者將該文刪除、移除或下架;但在法院裁定之前,NCC要求網路平臺業者在該篇訊息加註警語。

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民眾在使用臉書、YouTube時,常莫名其妙「被祖(網路用語,意指被祖克柏刪文)」、帳戶被停權,甚至臉書出現詐騙廣告、滿布著交易陷阱,但政府卻對數位平臺無法可管。

她表示,NCC終於在2022年6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全文草案,其中也針對數位平臺的違法態樣明定罰鍰;針對未在臺灣設有商業據點的數位平臺,該法採用「代理人制」,平臺須事先指定國內的自然人或法人作為母公司在臺的代理人,代表數位平臺執行受臺灣法令監管的事項。

提報代理人只需提供姓名、住居所或營業所、email信箱及連絡電話,她表示,這只是確保找得到人而已。如果數位平臺未配合數位中介服務法相關規定,現行草案有罰鍰處分,但若數位平臺拒不繳,找代理人有用嗎?難道要扣押代理人資產?

她強調,實質落地才能實質監督,如果推出一個沒有強制力的代理人制,則數位中介服務法只是在打假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