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涉嫌向58名逃逸移工詐稱,他提告捏造移工涉犯刑事竊案,將使移工可離開收容所並續留臺灣。許男藉此詐得逾104萬元。二審依誣告及詐欺等罪判許男5年6月,可上訴。日前
判決指出,許男因知悉越南、印尼籍移工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於待遣返而由移民署暫予收容中,仍有繼續在國內工作以賺取薪資的需求,另因知外籍人士涉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境,可能經內政部移民署為替代收容處分而離開收容所。
判決指出,許男因此萌生假藉虛偽刑事案件,使外籍移工遭司法機關限制出境,進而受移民署的替代收容處分機會,向外籍移工或移工友人宣傳可支付報酬,他會協助移工離開收容所,將可續留臺灣。
判決指出,陸續有58名移工信以為真,付錢給許男,共計得手104萬3千元。許男以個人或他人名義控告58名移工涉犯竊盜罪,檢方查案時察覺有異,另分案指揮警方調查,全案曝光。
一審判許男5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駁回上訴,仍判許男5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二審指出,許男犯後雖坦承多數誣告犯行及偽證、教唆偽證的犯行,但卻稱只是以慈悲為懷的心幫忙,問心無愧,不知事情有這麼嚴重,一個人收2萬元是走路工,否則他何必白跑法院。
二審表示,許男獲悉待遣返外籍移工有繼續在國內工作以賺取薪資的需求,且知悉外籍人士因案遭限制出境,可能獲得內政部移民署替代收容的機會,竟然萌生藉此營利的動機,虛偽捏造刑事案件,誣告受收容的移工並到庭虛偽證述及教唆他人配合偽證,使國家偵查、審判機關多次進行無益的偵查、審理,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並妨害國家司法公正與真實發現,所為實屬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