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在2016年停發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給台化公司,台化興訟控告縣政府造成停工無法營運,彰化地方法院07月18日判決縣政府應賠償台化4億7,704萬多元,對此彰化環保局表示將在接到判決書後,依判決理由研提上訴。
今天出面的環保團體包括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彰化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彰化縣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台灣水資源聯盟、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彰化縣議員候選人楊子賢等數個環保團體及個人站出來聲援,為彰化縣政府、環保局打氣加油,支持上訴,並呼籲台化不要吃人夠夠 欺負彰化人,同時呼籲彰化縣民拒買台化產品捍衛彰化人的健康。
該等團體表示,縣政府本來就是要最重視人民的健康,守護人民的健康,是縣府的天職。縣府要對台化官司負責,王惠美縣長要好好面對善後,處理好這個法律事件,官司問題。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依據106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台化訴願判決書,指出台化設廠從事化學製品生產作業,該廠鍋爐汽電共生程序 M16、M17、M22分別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
施月英指出,台化污染彰化半世紀,賺幾百億,現在停工,居然還要求彰化人賠款,台化簡直就是欺負彰化人,為所欲為。要求彰化縣政府一定要上訴。要維護彰化人民健康,守護彰化人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