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發布新聞稿,糾正教育部「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未涵蓋聘任任期等重要事項,致使各地方自訂聘期,影響如桃園市等20個縣市代理教師工作權益暨學生受教權。桃園市教師會暨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認為,監察院之糾正理由與兩會長期以來訴求目標不謀而合,要求桃園市政府不應再以「財政狀況」及「需額外增加經費」等理由,剝削本應給予代理教師的薪資;市長候選人更應承諾:當選後修改桃園市代理代課教師聘任辦法,將代理教師全聘期納入聘約,以固全代理教師工作權益。
桃園市教師會暨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自106年以來,不斷訴求桃園市內代理教師應全聘期。過去雖一度成功達成高中階段代理教師全聘期,但後續國中小教育階段之代理教師聘期部分一直難有進展。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張瓊方指出:「市府寧可退回國教署補助之增置教師員額代理教師費用,也不願意將之用於補足代理教師薪水。對於國中小代理教師極其不公,也不利優秀代理教師留在桃園。」
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陳俊裕認為,不應再以「增加經費過於龐大」來搪塞應給予代理教師的薪資。呼籲桃園市政府應立即檢討、改善本市代理教師的聘期。桃園市教師會暨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共同呼籲,市長候選人應承諾:當選市長後給予桃園市代理教師全聘期,以彰顯其願意投注在桃園市教育的決心;選民更應睜大眼睛,選擇願意投注經費在教育事業的候選人,讓我們的下一代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