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替代役備役役男召訓制度規定,演訓召集應於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以利戰時緊急動員,但審計部調查,2021年度列管備役役男共9萬8,641人,僅召訓1,563人,有逾六成需用機關未辦理演訓召集;且未納入曾在已轉為非需用機關服役者,制度未盡公允。
《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得視需要召集服勤。《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也明定,為達成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由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實施勤務編組;演訓召集應於退役後8年內實施,每年以1次為限,演訓課程內容包括認識轄內災害潛勢分布、災防演習等。
而據役政署統計,2021年度有17個需用機關,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計9萬8,641人,但其中僅有6個機關向內政部申請辦理演訓召集,委託地方政府辦理召訓1,563人,占列管人數1.58%;且各縣市召訓人數介於10人至350人間,占各縣市列管人數0.18%至8.38%不等,差異巨大,其中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均不及1%。
此外,審計部《11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教育部、環境保護署、農業委員會於2014年至2017年替代役役男人數共2萬1,562人,卻因自2018年起轉為非需用機關而未納入演訓召集對象,導致2萬餘名退役8年內的備役役男在現行制度下無須接受相關訓練,因此函請役政署督促需用機關落實演訓召集,並研議修正制度上的不公。
對此,役政署表示已邀集需用機關及地方政府研商決議,2022年度需用機關實施召訓人數至少應達總列管人數的2%、各市縣政府召訓人數比率應達6%,並將適時檢討研修相關備役召集規定;行政院「112-113年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已將「替代役備役人力」納入「人力動員準備方案」,並增列「替代役備役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