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KY公司(第一上市櫃的外國企業)股票如康友一樣淪為壁紙,金管會祭出緊箍咒,要求KY公司在臺所募資金,必須存放在臺資銀行,或臺資銀行的海外子分行,以避免大股東掏空落跑。金管會已預告完成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KY新制最快在8月底前就可上路。
康友營收主要在中國,金流查核不容易,考量營運地在海外的KY公司風險高,募資程序不應過於簡化,故金管會重新檢討KY在臺募資的監理。
康友當初帳上有40億元現金,但實際只有30萬元,因此,不少立委之前提出要廢掉KY公司在臺上市的建議,但金管會統計,自2008年開放以來,14年間配發給投資人的現金股利超過2,000億元,對臺灣資本市場有一定貢獻,金管會認為不宜廢除。
這次新制是為了避免康友案重蹈覆轍,只要KY公司財務與業務出現重大變化、被處分、連2年虧損等7大項情況,申報生效期限從12天延長到20天,而且還增列退件條款。
如果有連續2年虧損情形,參考《公司法》規定,KY公司應檢具健全營業計畫書,才能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發行具有股權性質的公司債。
KY公司如有重要子公司位於中國,申報募資時應出具承諾書,承諾在臺所募資金存放於臺資銀行或其海外子分行,並依計畫之用。
至於承銷商對募資案件的保薦期,也由現行的2年延長至3年,募資計畫若與實際執行情況有重大差異,應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辦理計畫變更。
金管會對於外國企業來臺上市櫃的特殊性質,本應有更嚴格的監理機制,協助會計師實地執行相關查核、審計工作,KY公司的貢獻才有意義,否則弊案頻傳,恐怕不管多少現金股利貢獻,只要股票一夕淪為壁紙,對臺灣資本市場來說都是硬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