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15日指出,因身心障礙者在我國有薪資、勞動力參與率(以下簡稱勞參率)低,失業率高等問題,因此建議提高《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差額補助費之金額,以及對於積極辦理身心障礙者薪資、福利、擴展職涯發展的機關給予獎勵。
法制局指出,身心障礙者薪資僅約全國平均7成,近年就業率僅2成,貧窮比率和遭受家暴被害人數年增率都是全國平均二、三倍以上;根據衛福部資料,截至111年第1季,全國身心障礙者人數為119萬5,464人;排除65歲以上的退休人口,身心障礙者年齡多為落在50至64歲的中高齡者,達27%。
法制局分析,若考量身心障礙者具就業能力個別狀況之就業情形,其勞參率僅20.7%、失業率則為8.1% ,與我國中高齡者勞參率64.7%,及全國勞參率59.12%,失業率3.74% 相較,勞參率偏低、失業率則偏高。
法制局指出,對於不願意落實定額進用制度這項社會責任的機關(構),其進用身心障礙者與繳納差額補助費之法律效果是相同的。因此,法制局建議,宜考量承擔社會責任的進用機關與未進用者之差異,適度提高《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差額補助費之金額。
法制局認為,考量定額進用制度對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有初步保障,建議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支持,宜朝薪資、福利及擴展職涯發展等面向持續努力,消弭職場歧視意識並充分落實我國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