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兩岸局勢不穩,不少臺商重新調整中國大陸的產能,並處分閒置廠房,但若對中國仲介生態不了解,恐陷入不良仲介的圈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5日指出,因工業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交易程序冗長複雜,若遇到不良仲介,可能發生土地廠房及公司過戶他人,卻無法收款的情況。
PwC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合夥會計師段士良表示,不少臺商因近期兩岸局勢不穩,重新調整中國大陸產能、處分閒置廠房,但因沒有中國廠房處分經驗,加上對中國仲介生態不了解,一不小心容易陷入不良仲介圈套。
段士良認為,因為工業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且交易程序冗長複雜,還有中國仲介良莠不齊,若遇到不良仲介,輕則延誤廠房處分時機,重則將土地廠房及公司過戶他人,卻導致無法收款的情況。
段士良也列舉臺商與中國不動產仲介簽約時常犯的錯誤,首先,所有仲介都希望拿到獨家代理,話術都以「這樣才能專心幫客戶服務」,掩蓋獨家委任只能透過單一仲介出售的事實,若臺商業主無法隨時掌握不動產市場價值,可能會被仲介誤導賤價出售,而獨家委任解約後也容易產生糾紛,因此不建議和仲介簽訂獨家委任。
第二,由於高額的稅負,臺商處分中國不動產幾乎都採取股權移轉的方式,但中國因為外匯管制,臺商必須先將股權移轉給中國買家,外管才允許銀行將買家的股款匯出境外給臺商在境外的控股公司。
不過,段士良表示,在無法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前提下,臺商業主需要專家確保交易安全,中國大陸公司股權移轉的複雜商業談判,必須要有對中國金融外管、稅務申報及工商登記的實務經驗,而仲介僅考量自身利益,與賣方確保交易安全的立場衝突;若遇到黑心仲介,就算業主最後移轉公司卻收不到錢,仲介頂多收不到仲介費,但倒霉的還是臺商業主。
第三,不少仲介會要求賣方在簽仲介約、意向書簽訂或收到訂金時先收取部分佣金,段士良說,「就算簽了買賣合約,也不代表最後能夠安全收到錢」,建議至少收到8成款項,才依照收款比例支付仲介費。
段士良提醒,中國法令及當地法院判決實務,與臺灣有不小差異,臺商經常一廂情願以臺灣法律經驗認知中國的法院判決,以為可以尊重雙方簽約時的規定,但實則不然。他說,無論不動產仲介合約、買賣合約、甚至租賃合約都需要注意,建議臺商簽約前應諮詢專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