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8日宣布,金檢發現台新銀行對債務無關第三人做不當催收,甚至父親欠債未還,銀行卻直接向兒子催討,合計10年來對無關第三人寄發上萬件催告函,金管會除了重罰台新銀行新臺幣1,000萬元,也要求銀行必須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金管會接獲民眾陳情,在一般金檢發現台新銀行有兩大缺失,一是對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第三人不當催收,二是未完善建立授權業務人員調整批覆利率的內控機制,因此開罰台新銀行1,000萬元,並要求自10月起逐月增加0.2倍作業風險資本計提,為期2年。
細究不當催收第三人,林志吉說,金檢發現台新銀行利用信用卡申請書填寫的緊急聯絡人,例如配偶、同事或朋友等第三人資料辦理催收作業,但這些人並未擔任客戶保證人,也未與台新銀行有往來關係,但2018年至2019年間,受影響第三人就有10多位。
林志吉表示,台新銀行也有向無關第三人,寄發法院或區公所民事調解函做不當催收。他舉例,銀行債務人為父親,但父親曾進行不動產移轉,受讓人是兒子,銀行就直接向兒子催討。根據通查結果,台新銀行近10年對債務無關第三人,共寄發上萬件催告函或調解函。
金管會這次也要求台新銀行,從10月開始必須增提0.2倍作業風險資本,若台新銀行要維持原先自有資本適足率(RBC),必須增提近20億元資本。
不過,金管會表示,去年7月台新銀行因理專弊案,就被要求從去年8月起增加0.6倍作業風險資本計提,為期2年;若兩案合併,台新銀行自今年10月起至明年7月止,必須增提0.8倍作業風險資本。
台新銀行指出,尊重主管機關決定,持續虛心檢討及改善,除已完成內部檢討並採取相關改善措施,強化對消金放款案件核貸條件監控及控管機制外,台新銀行將主動聯繫或通知受影響客戶相關優惠權益方案。
針對催收作業涉及第三人部分,台新銀行說,已修改相關作業流程與機制,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並持續精進相關控管機制,以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