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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加班費僅提高2千元 消促會籲重新評估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21日偕同立委江永昌(右)、邱顯智(左)召開「加班補償遭打折,消防繼續做功德」記者會。(中央社)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21日偕同立委江永昌(右)、邱顯智(左)召開「加班補償遭打折,消防繼續做功德」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21日偕同立委江永昌、邱顯智召開「加班補償遭打折,消防繼續做功德」記者會,呼籲政府重新評估警消每月加班費上限調升2000元方案、重新調查機關及基層意見,並每年召開由官方、專家學者及基層團體的警消加班費審議小組,檢討警消加班費上限。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常務監事藍毓傑表示,行政院願意調高每月1萬7千元的加班費上限,但僅調高2千元,無法實質補償。他強調,並非不能接受以補休假作為加班補償的方案,但行政院草案沒有補休結算及監督機制,部分縣市沒開放加班換補休,加班時數只會換成沒意義的行政獎勵。

藍毓傑呼籲,行政院和內政部退回2千元方案,5千元方案較為合理;行政機關應把握工時改革機會,別再發生警消加班費30年未調升的現象,建立公部門基層民主機制,納入官方、學者以及基層團體組建警消加班費上限審議小組會議,列管檢討警消加班費上限及消防員超高工時,才能落實健康權意旨。

江永昌調閱公文後發現,內政部原先建議調升警消外勤每人每月加班費上限由現行1萬7千元放寬至2萬2千元,所增加的5千元由中央補助;然而內政部5月底函報行政院後,被要求「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再行評估」。

江永昌指出,大法官已揭示「加班費是法定補償、並非恩給」;內政部是最清楚警消人力、勤務、加班狀況的機關,所訂出的加班費調整上限一定比人總、主計的意見更貼近基層實況;難道是「主計治國」?

邱顯智認為,如同大法官所述,應讓輪班輪休的警消,可以獲得和工作辛勞相應的補償。若因為加班費上限的障礙,最後只能多換一點加班費,剩下的是休不到的補休或嘉獎,對他們來說,只是精神獎勵大於實質獎勵,沒有落實大法官的要求。

內政部人事處科長李振豐表示,2千元方案是參考2021年警消工時計算並表示將以補休假作為補償方式,並表示將以2千元方案方案簽核。

對此,消促會表示感到遺憾,並再次呼籲行政機關應建立加班費上限審議小組,才能落實消防健康工時、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