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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無障礙設施27%不及格 監院糾正教育部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監察院9月27日表示,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迄今30餘年,但截至今年3月30日不合格率27%,改善成效亟待檢討,而且統計資料是由各校自行在網路上填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未有覆核機制及正確性不足,也有部分學校未落實填報,故監察院通過提案糾正教育部。

糾正案文中指出,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至今30餘年,但截至今年3月30日,「無障礙設施」、「無障礙電梯」及「無障礙停車位」,共計有11萬4604「處」應設置,1萬5074「處」需設置尚未設置,1萬5917「處」老舊或未符新規定待改善,不合格率27%,改善成效亟待檢討。

監委補充,統計資料是由各校自行於網路填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除未有覆核機制及正確性不足外,亦有部分學校未落實填報。

統計是以「處」為單位,無法掌握現有符合無障礙規定之「學校數」,致使有嚴重影響身心障礙學生權益之情形,且未能積極提出改善優先順序及改善計畫,難辭監督與管理失當之責。

監委認為,教育部應全面盤點有關預算及無障礙設施環境現況,建立專業輔導改善機制,確實督導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學校,賡續積極辦理有關業務。

調查報告中指出,校園特有的建築物與設施項目繁多,如:司令臺、運動設施場域等,另有為多元學習需要設置之教育空間,如:自然科學實驗教室、音樂教室等,但教育部尚無訂定校園整體無障礙環境相關指引或規範,教育部及地方主管機關妥速研訂改進。

在營建署「建築物改善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無障礙廁所等人體工學尺寸,係為成人身高尺寸所為之規範,並不符合國小、國中學童之人體工學尺寸,如:電燈開關、洗手台、馬桶座、門把手的高度、樓梯相關扶手直徑過寬不易握住等,合法但不合用,有待教育部切實檢討。

監委表示,對於各縣市政府推動校園整體無障礙環境困難之處,教育部應會同營建署通盤檢討並建立可行模式後,協助各縣市政府加速解決;應督同各地方政府及早規劃建置學生就學所需,並建構校園整體無障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