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9日舉行「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聽證會,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若合併案獲准後,承諾保障與台灣之星用戶既有合約(含終身合約),此外,台灣大承諾台灣之星經理級(含)以下員工全數留用,占比逾97%。
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電信本質是規模經濟,經營需跨越規模門檻,否則只是徒耗社會資本。台灣之星自4G開臺以來,一直無法達到經濟規模,2021年稅前虧損35億元,淨值虧損264億元。
林之晨說,由於台灣之星虧損嚴重,且網路整併費時,在合併後第一年將對台灣大損益造成負面影響,累積前兩年台灣之星案對台灣大稅前效益為負,至第四、五年網路整併發揮綜效,進入穩定期後,預估對新台灣大整體獲利也僅占7%。
台灣大哥大商務長林東閔表示,若合併案獲准後,承諾保障與台灣之星用戶既有合約(含終身合約),保留並優化台灣之星特色方案,如「以量計價」方案將優於台灣之星現行方案、身心障礙關懷專案,另新增學生及銀髮族群等經濟弱勢族群方案,未來也將推出各類優惠方案,來滿足不同用戶需求,促進市場競爭。
含經理級以下員工全數留用
至於在員工權益上,台灣大哥大法規副總經理李南玫表示,台灣之星經理級(含)以下同仁全數留用,不會設留用條件,占比達台灣之星現有員工97%以上;對於副處長級(含)以上主管,則將全力媒合;在加盟門市權益保障上,合併後台灣大將概括承受台灣之星與加盟門市的合作關係,不因合併而影響既有加盟門市權益。
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則表示,雙方去年12月簽訂合契約並於今年申請合併,但此案遲未通過,公司無法正常營運的風險越來越高,已流失兩成員工,導致留下來的員工承擔更繁重的工作,希望盡速審查通過讓合併案早日通過。
頻譜超標爭議 電信業者有異見
至於若「台台併」後,將產生的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的爭議,電信業者皆持不同意見,林之晨指出,對於任何國家而言,頻譜為極稀缺、珍貴且昂貴的公共財,面對極度珍貴稀缺、卻對全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資源,應充分建設利用,最大化服務民眾上網需求。若回收頻譜導致閒置,反而有損公眾利益。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頻譜雖有所增加,但仍是三家業者中最少。
林之晨表示,大家可用促進競爭的角度思考本案,規模相當的業者競爭,就是消費者之福。在5家業者的電信產業,1/3頻譜上限是促進競爭;但在3家業者的電信產業,1/3頻譜上限就變成齊頭式平等,反而限制了競爭。
中華電信副總經理魏惠珍則表示,將市場超標頻寬繳回且重新釋出的原則,才有助資源合理分配、維繫市場競爭,提升整體產業發展、全民權益與國家安全維護,如此才是最具頻率有效使用性、社會公共利益性及數位韌性前瞻性的做法。
台灣大合併後關鍵低頻超標達釋照單位頻寬,違反規定且不利市場競爭,「存續公司(台灣大)應繳回超標頻寬、重新釋出」,始能促進資源合理分配、維繫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