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方2021年8月查獲一起外籍移工非法輸入含非洲豬瘟的肉製品案,在岡山區一處移工宿舍內查扣牛肉乾、雞肉乾等食品共60包,總重達17公斤,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移送法辦。橋頭地院審理後,考量主嫌高女犯後態度良好,且未造成重大危害,將她判刑2個月。
全案源於,檢警2021年8月查獲受僱於越南某貿易公司的新住民鄧女,在臺協助該公司非法輸入香煙及肉類製品等貨品,並負責發貨給在臺灣的買家。高雄岡山警分局掌握,一名越南籍移工高女於同年7月底、8月初之際,向該賣家訂購2箱共40包的雞肉乾、1箱20包的牛肉乾,收件人為她在岡山某螺絲工廠工作的胞兄及丈夫黎男。
同年月23日,警方掌握物流公司貨運時間後,前往岡山一處移工宿舍查緝,待高男取貨後即予以查扣,交由衛生局送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驗;經檢驗發現,重達10.71公斤的40包雞肉乾,疑似與豬肉混雜,含有豬瘟病毒。高男向警方供稱,相關肉製品是黎男所訂購,因此訊後將高女、黎男函送法辦;檢方調查後,僅起訴高女。
法官審理認為,高女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對主管機關管控、防範人畜共通傳染病造成潛在危害,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尚有悔意,且檢疫物剛輸入即遭查獲,並未造成重大危害,因此將她依非法輸入檢疫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並沒收扣案的雞肉乾及牛肉乾。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若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