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首件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公告的「中華基督教行道會新店教會三民堂」權利歸屬審認案,因公告40天無人提出異議,內政部11日囑託新店地政事務所,更名登記為行道會所有。
立法院於今年5月20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並於6月10日正式施行。若有宗教團體以自己的資金購買、受贈、依契約或其他文件取得不動產,卻先以牧師、寺廟管理人等自然人名義辦理登記的情形,經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就可由內政部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登記;不能更名者,也可以辦理限制登記。
內政部8月15日依《暫行條例》公告「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申請新店教會三民堂」權利歸屬審認案,因40天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11日囑託三民堂所在地的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將其更名登記為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所有,為《暫行條例》施行後成功更名登記的首案。
內政部提醒,符合《暫行條例》規定的宗教團體,只要在條例施行2年內(2024年6月9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所有權歸屬審認,就能避免自然人任意移轉不動產,保全財產不會淪為私有。截至9月30日止,全國各地已有143個宗教團體共登錄797件審認申請案,辦理進度可於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申請專區查詢。
不過,若有人在公告期滿前提出異議,內政部就會停止受理該案。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暫行條例》僅限處理「無爭執情形」的案件,一旦有人提出異議,後續將由爭執雙方透過司法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