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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惡火46死案一週年 家屬盼市府給2真相

城中城大樓原址改建「府北公園」開放使用。(高雄市政府提供)
城中城大樓原址改建「府北公園」開放使用。(高雄市政府提供)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案一週年,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14日邀請罹難者家屬召開記者會表示,雖然主嫌黃格格被判無期徒刑,但市府於案發前消防安檢受阻、防火門如何被竊等關鍵都未釐清,要求市府請檢方給家屬一個真相;罹難者家屬強調將上訴,法官應判黃格格死刑。

林于凱指出,全案除了黃格格被判無期徒刑之外,另外5案今年8月都已被簽結、查無不法,其中包含至關重要的「有未檢修申報消防安全設備之情形,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未予以查處,亦未對該列管場所實施消防檢查及複查」、「總幹事兼管理員李太明收管理費是否負擔消防管理責任」等兩案,但家屬皆無從得知簽結理由。

總幹事兼管理員李太明曾以管委會名義公告收費500元購置滅火器。總幹事兼管理員李太明曾以管委會名義公告收費500元購置滅火器。(高雄市議員林于凱辦公室提供)

市府2021年12月公開的行政調查報告中提到,消防局曾多次要求進入大樓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卻不得其門而入,讓家屬無法理解。林于凱強調,案發前消防局最後一次要求進入檢查未果,當時李太明人就在現場,雖然檢方認為他無消防管理責任,但他曾以管委會名義公告收費500元購置滅火器;市府行政調查報告也認為,大樓住戶有信賴他的事實。

其次,林于凱指出,在黃格格的判決書中提到,造成大量傷亡的主因是消防區劃被破壞,也就是防火門不見所致;雖然市府行政報告指出,防火門可能被遊民偷走,相關責任交由司法調查,但迄今仍未說明真相。他質疑,防火門不是隨便卸下螺絲就能拆走的,據媒體報導,不名人士「宗仔」2021年3月帶著乙炔槍去拆防火門,但迄今卻找不到人。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10月14日致電城中城大火罹難者家屬。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10月14日致電城中城大火罹難者家屬。(記者袁世鋼/攝影)

罹難者家屬戴女表示,大樓管理員不讓消防局進去檢查,如果當初消防局檢查後馬上罰款或要求改善,就根本不會有這麼多人死掉,所以他(李太明)一定要負責任;家屬們想知道的是「為什麼防火門會不見」、「他們(消防局)進去檢查時是誰在阻攔」,這些都應調查清楚。她強調,一定會上訴到底,希望法律給公道,判黃格格死刑。

另名罹難者家屬伍男則表示,一般百姓沒有法律常識,市府安排的社工人員叫他不要提告,否則政府會反告,因為住戶在一樓放置很多機車等易燃物,他感覺被恐嚇;他認為,關鍵的問題是大樓管理員沒有大夜班,晚上11時下班後就無人看管,李太明須負管理責任。至於防火門問題,是為了夏天通風才拆除,已經拆除好多年了。

高雄市長陳其邁受訪時則說,城中城事件是高雄人心中的痛,經過檢調機關調查、釐清、起訴,市府尊重司法的調查。這一年來,除了社會局、局處首長一對一的陪伴家屬外,對於受害者或罹難者家屬生活上的需求,市府也都全力協助,安置計畫也都如期進行。此外,在工安、消防檢查方面,不論在預算、人力或制度上,市府也都記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