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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將補選董事、監察人 NCC籲依法完備程序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鏡電視股東派三董一監上週集體請辭,董事會僅剩董事長鄭優與勞工董事廖芳潔,董事會至今仍未召開股東臨時會補足缺額;再加上外傳有企業界股東欲轉讓股權,恐違反當初6年內不得轉讓的付款。有股東主張,NCC應援引「保留廢止許可權」對鏡電視撤照。

鏡電視原有5董1監,但據媒體報導,股東派的三董一監請辭後,董事會形同瓦解,若股東臨時會開不成,營運資金恐中斷。而董事們請辭原因,主要是認為已善盡監督之責,且經理部門竟拒絕執行董事會改名的決議,為避免引發更多不必要的衝突與爭議而決定集體請辭。有股東認為,鏡電視嚴重違反當初核准成立時的附加條款,NCC應撤照。

鄭優表示,這三董一監僅占鏡電視25%的股份,不能代表所有的股東,他們在董事會中要求公司改名,這是茲事體大的事,應交給增資後的新董事會決定;鄭優主張,鏡電視應繼續運作,保障員工工作權,他個人去留並不重要。

對此,鏡電視16日聲明,部分董事與監察人因事業繁忙,且已完成階段性工作,因此向本公司辭任。其次,公司於10日召開董事會後,已發出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將儘速補選缺額董事與監察人席次,並將決議本公司重大營運事項;公司股東持續支持鄭優董事長帶領公司營運。聲明也強調,營運並無違反公司治理、附款等情事。

NCC於C16日下午也發布新聞稿說明,根據NCC對鏡電視的附款,單一股東持股不得逾資本總額15%,且除了交付信託外,其持股超過資本總額5%者,不得擔任董監事。NCC尊重股東會及董事會依法運作,也將本於職權監理鏡電視,並持續追蹤公司是否依申設許可的附款營運,也會請當事人補正說明暨進行相關行政調查。

至於3董1監請辭部分,NCC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關變更書面文件,鏡電視董監事如果有任何異動,應依《公司法》相關程序完備後,向NCC送件申請營運計畫變更;NCC將視情況,請公司所有股東到會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