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市首起市議員候選人涉賄選案,查出香山區民眾黨籍議員候選人葉國文,以捐助某社團法人協會金錢作為獎學金的方式,尋求所屬協會成員支持。檢方傳喚葉男、該協會理事長陳女到案,依涉嫌違反《選罷法》諭知2人分別以20萬元、2萬元交保。
新竹地檢署指出,葉國文今年6月間,涉嫌利用陳女擔任理事長的某社團法人協會舉辦年度會員大會暨關懷活動的機會,贊助1萬2千元作為他的選區內學生獎學金之用;陳女也在活動當天,向與會者介紹葉國文參選之意,並表明獎學金是由他贊助,葉國文更親自上臺頒發獎學金給選舉區內的學生,在致詞時尋求在場者的支持。
竹檢20日傳喚葉男、陳女及相關證人共 14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葉男、陳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賄賂、第102條第1項對團體機構行賄等罪嫌,諭知2人各以20萬元、2萬元交保,葉男另限制住居,其餘人則請回。竹檢提醒,參選人應以政見爭取選民認同,若以金錢、 餐宴、旅遊或禮品等作為對價,均屬賄選行為。
對此,葉國文21日聲明,他長期深耕地方,認識他的人都可作證,他平常就關懷在地弱勢學童的權益,而非為博得選民認同而做出賄選行為;最有力的證據是,目前檢方無法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有賄選嫌疑而同意交保,因此他也得以出席候選人號次抽籤。
葉國文強調,這次的選舉是一場價值的選戰,他瞧不起任何抹黑造謠、賄選等不正當的選舉手段,「我葉國文不論過去、現在與未來,都會正正當當的獲取選民的認同」;而對於造謠者,葉國文競選團隊也將依法提起誹謗、妨害名譽等訴訟。未來關於此案的進度,他也將更新讓社會大眾知道,相信司法會還給他清白。
此外,苗栗地檢署20日也執行2件賄選查緝行動,苗栗市民代表第四選區黃姓候選人、苗栗市文聖里長林姓候選人,分別涉嫌由親戚、本人,以每票現金1千元的代價買票。其中,黃姓市民代表候選人的堂兄涉犯投票行賄罪嫌重大,遭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獲准,黃姓候選人則限制住居;林姓文聖里長候選人也被檢方聲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