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審在25日通過重大投資案件,聯電以約新臺幣244.8億元,間接受讓取得廈門金圓產業發展及福建省電子信息產業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所持有廈門聯芯所有股權。投審會表示,聯電公司持有股權提升至100%,有助強化集團掌控力與全球策略部署。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25日召開第1216次委員會議,會中計核准及備查重大投資案件共7件。
上市(櫃)公司對中國大陸投資部分,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7億8‚359萬4‚581美元(折合新臺幣244億8‚106萬元),間接受讓取得廈門金圓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及福建省電子信息產業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所持有廈門聯芯30.0496%股權。
投審會補充,廈門聯芯目前產品的製程技術是使用28奈米、40/55奈米製程技術。
投審會表示,本案是聯電公司依原參股投資協議所訂的回購持股條款,按約定於陸方資本金到位7年後、即111年7月,回購廈門聯芯持股;廈門聯芯自111年第一季起已由虧轉盈,111年上半年淨利人民幣2.13億元,預估後續營運將逐步成長,聯電公司評估此時依預定協議買回廈門聯芯其餘股東股權,對聯電公司股東權益為正面助益。且由聯電公司100%持有,可控制全數董事席次,有利提升經營效率,符合獲利及集團管理效益。
另外,本案經提報委員會議討論後,考量聯電公司持有廈門聯芯股權將由69.9504%提升至100%,使陸資持股降為0%,有助於強化聯電集團掌控力與全球策略部署,且不至於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同意本案。
投審會請聯電公司留意相關技術和營業秘密管理,並持續落實內控機制,防制中共竊密、防止相關技術用於軍工產業,以及落實未來3年在臺總計新臺幣1‚300億元投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