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太陽花學運2014年3月占領行政院案,2021年判決被控觸犯煽惑罪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7人「公訴不受理」,李冠伶、許順治2人則因破壞拒馬遭判刑4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2人的暴力行為非不得已手段,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纏訟迄今長達8年,原本被檢方起訴的被告多達132人,2016年5月行政院撤回侵入建築物、毀損告訴,被控煽惑他人侵入建築物罪的魏揚等人一審獲判無罪;另有11人則因暴力破壞行政院外拒馬,被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各判3至5月不等徒刑,其中許順治、李冠伶各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二審時,魏揚等7人遭改判有罪,分別判處2至4月不等刑期;許順治、李冠伶維持原判。案經上訴,最高院認為,「公民不服從」是表達政治意見的特殊形式與最後手段,並引用德國「抵抗權」為例指出,我國《憲法》雖未明文規定,但應加以承認,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酌,魏揚等人的行為應屬教唆或幫助的範疇,而非《刑法》中的煽惑罪,且行政院一審時已對檢方起訴侵入建築物的87名被告撤告,效力包括魏揚等7人先前鼓動、教唆群眾進攻行政院的部分,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至於許順治、李冠伶的部分,更一審認為,2人當時進入行政院時破壞拒馬間的鎖鏈、鐵絲等手段,具有暴力性,且非最後不得已手段,因此不符緊急避難要件,維持原審判決。案經再上訴,最高院認定,更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全案至此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