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科技工業區某印刷廠近5年短漏報原料數量逾6,000公噸、短報揮發性有機空氣汙染物排放總量約4,357公噸、短報空汙費高達1億3千萬多元等,台南地檢署28日表示,檢警環27日赴該廠搜索,查扣相關證物,帶回5人偵訊,經檢察官複訊後,黃姓負責人及鄭姓課長分以10萬、5萬元交保候傳,其餘3人請回。
台南地檢署指出,該印刷廠為國內生產熱轉印膜印刷廠,開發3C、電子產品外殼的模內轉印膜(IMR),有8成以上為應用於筆記型電腦機殼表面之IMR薄膜。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2021年執行「南部地區揮發性有機汙染物產源專案督察計畫」,發現該廠有溢漏揮發性有機汙染物(VOCs)氣體及申報不實等情事,涉嫌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報請檢方指揮組專案小組偵辦。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2021年11月2日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在該廠聯合稽查、勾稽比對申報資料等,發現該廠為符合所在的台南科技工業區環評VOCs排放量限值,不實申請變更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長期短報VOCs原料使用紀錄、不實申報廢棄物月產出貯存量、低報空氣汙染防制費等。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2021年11月2日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在該廠聯合稽查、勾稽比對申報資料等,發現該廠為符合所在的台南科技工業區環評VOCs排放量限值,不實申請變更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長期短報VOCs原料使用紀錄、不實申報廢棄物月產出貯存量、低報空氣汙染防制費等。
經台南市環保局今年9月間審算完成,該印刷廠自2016年第3季至2021年第2季間,本應申報繳納空氣汙染防制費約1億4000萬多元,卻僅申報618萬多元,短報空汙費高達1億3000萬多元。
環保署表示,經大數據分析發現,該印刷廠近5年短漏報原料數量逾6,000公噸,短報揮發性有機空氣汙染物排放總量約4,357公噸,且有不實申報廢溶劑數量情事,涉犯《空汙法》第54條、第57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刑責規定。同時檢測發現製程廢氣收集管路多處洩漏及空氣汙染防制設備操作異常等情形,違反《空汙法》第21條、第23條、第24條等規定,已行政裁處新台幣74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