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進一步指出,臺灣從2011年5月30日起,對卜特蘭水泥第I、II型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今年2月18日公告進行第2次落日調查。他們說,經過財政部、經濟部連調查,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
根據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沒有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故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
另外,臺灣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初步認定有傾銷事實,經濟部初步認定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依本案調查所得資料研判,尚無須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表示,財政部將繼續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依實地查核結果或其他新事證,可能獲致不同之傾銷差率或結論。各涉案國廠商之傾銷差率初步認定,其中馬來西亞Xinyi Energy Smart(Malaysia)Sdn Bhd為22.08%,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129.32%。
印尼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為5.76%,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137.28%;泰國AGC Flat Glass(Thailand)PLC.為0%、Guardian Industries Corp Ltd.及Guardian Industries Rayong Co. Ltd.為28.96%,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57.39%。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的翌日起60日內完成傾銷最後認定,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在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臺灣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接獲通知的翌日起10日內,再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