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少將處長張大偉,被控向中華工程公司索賄4,500萬元,協助其得標國防部「福興營區」改建工程,並將每坪造價從10.4萬元提高至11.6萬元,圖利中工,事後得手2,800萬元;檢方向法院具體求刑15年。新北地院10日將他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檢方調查,官拜少將的張大偉於2016年接任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主管國防工程、設施與不動產等業務。空軍作戰司令部2017年委託國防部軍備局發包預算達30億元的「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採購案,張大偉便主動聯繫建築師孫文郁,表明「可找營造廠合作投標統包工程,我可以幫忙。」
孫文郁隨後拜會中工高層,表達「軍方會幫忙,但有代價。」要求中工以預算金額的0.5%至1%做為行賄金額,但中工計算本案單坪造價僅10.4萬元,表明要11.5至11.6萬元才參與;張大偉遂利用職務之便,以刪減建案樓地板面積和空調設備的方式,變相提升建案每坪造價至11.6萬元,增加中工獲利。
時任中工董事長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的沈慶光、時任中工總經理沈華養認為,雖然須支付3千萬元賄款,但仍有利可圖,遂參與投標,並指示員工在預算中編列3,238萬元「準備金」藏放賄款。2017年6月,張大偉邀約沈慶光、沈華養餐敘,並將索賄提升至4,500萬元,2人雖有所不滿但仍同意,並以墊高工程款的方式套取這筆錢。
事後,張大偉透過土石清運業者董俊褘擔任白手套,收取賄款2,800萬元,更大方將其中200萬元贈予仲介白手套的中間人作為謝酬。雖然全案一度因罪證不足而不起訴,但檢方在追查他案時掌握董俊褘與中工商討如何打點張大偉案中的工程、行賄價碼等證據,因此將他起訴;張大偉在審理時認罪,但辯稱已將2千萬元燒成灰燼,其餘則已花光。
新北地院10日宣判,張大偉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沈慶光、沈華養皆犯特別背信罪,分別判刑4年、2年及緩刑5年;孫文郁犯對於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緩刑3年;董俊褘則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2年、緩刑5年;中工經理張世文犯特別背信罪,判刑1年11月、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