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林筱路今年6月酒後駕駛BMW Z4敞篷跑車撞擊54歲方姓工人致死,她於法院審理時辯稱,案發後她即留在現場認罪,符合減刑要件。但法官認為,她是無處可逃才未離去;且這是她在10年內第3度酒駕,視大眾交通安全為無物,考量她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將她判刑7年半。
判決指出,林女今年6月21日凌晨1時許,從臺北無照駕車到淡水,闖入竹圍派出所前「預約經常性路面零星修補工程」路段,因酒後操控動力交通工具能力減低,未注意限速50公里、施工警示標誌,於1時52分以時速80.76公里超速駛入施工範圍,撞上在路面修護工程圍欄內疏導交通的方男致死,酒測值達每公升0.77毫克。
林女辯稱,案發後她並未逃逸,留在現場等待警察到場並坦承犯案,符合自首要件,盼能減刑。但法官認為,林女撞擊方男後,車輛左右均有多個交通錐限制行駛路線,因前方被大型工程車阻擋才倒車駛回撞擊地點,且周圍有多名工人圍繞,派出所也就在一旁,因此認定她會自首是出於時勢所逼,並不符合自首減刑規定。
合議庭審酌,林女曾於2014年9月、11月兩度酒駕而被判得易科罰金的5月徒刑確定,10年內卻再度選擇飲酒後無照駕車上路,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行車速率更達每小時80公里,均超出法律容許範圍甚多,公然漠視法律規範,不僅使被害人家屬承受驟失至親的極大悲痛,也視大眾交通安全為無物,不宜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