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查獲劉姓民眾及某村長候選人涉現金買票,其中,某村長候選人為當選以2000元行賄,2人訊後因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竹地檢署提供新聞資料表示,檢察官王遠志昨天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竹縣調查站,偵辦某村長候選人涉以新台幣2000元買票案,並將這名候選人拘提到案,訊後,因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指出,另一案為寶山鄉劉姓民眾為讓某鄉長、村長候選人能當選,涉以透過聯合買票方式,對選舉區內選民,每票1000元的對價現金買票。
檢方表示,經檢察官翁旭輝指揮竹東分局、新竹縣調查站偵辦,拘提、傳喚涉案者3人到案,訊問後,其中,因劉姓民眾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此外,檢方偵辦新竹縣芎林鄉鄉民代表某候選人向選民交付2000元涉嫌買票案,檢方表示,昨天傳喚、拘提涉案者共3人到案,訊後,這名候選人以5萬元交保、其中1名收賄者則交保3萬元,其餘請回。
檢方指出,候選人應以政見爭取選民認同,若以金錢、餐宴、旅遊或禮品等作為換取選票的對價,都屬賄選行為,新竹查賄團隊全力偵辦各種介選的犯罪行為。(中央社)11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