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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某里長當選人涉嫌賄選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記者賴玟茹/臺南報導】臺南市鹽水區某莊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2千元代價,於今年10月至11月間向選民買票,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人及證人之虞,27日凌晨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於下午裁准。

檢方調查,鹽水區莊姓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以1票2000元代價,於今年10月至11月間,分別交付賄選現金給具有選舉權的謝姓里民等4人,企圖影響選舉結果。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冠霖與錢鴻明組成專案團隊,11月24日指揮台南市新營警分局、台南市調查處人員,持搜索票前往鹽水區莊姓里長候選人住處執行搜索,扣得賄款8000元,案經傳喚選民10餘人以釐清案情。

莊嫌得知檢警調偵辦此案,即躲藏不知去向,直到26日投票日下午才到案說明。經檢方訊問後認為莊姓里長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11月27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本案涉收賄選民繳回賄選金額5000餘元。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強調,由於本案涉賄選的莊姓被告有當選里長,對於涉賄選的里長當選人,檢察官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