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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中資發快篩劑行賄 落選里長反滲透法起訴

【記者常懷仁/綜合報導】臺北市內湖區清白里里長參選人邱瑞蓮在26日以2,126票落選。檢方9月接獲情資,調查發現邱瑞蓮與陳姓丈夫涉收受中國資助,以人頭資料進口6千劑中國製快篩並行賄選民。士林地檢署28日偵查終結,並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罪起訴2人。

檢方指出,邱瑞蓮疑似接受中方資助,在5月及6月間陸續提供60名人頭資料,申報進口總共6000劑的中國製快篩試劑,以規避食藥署規定進口中國製快篩試劑超過100劑,應申請專案核准的規範;邱取得快篩後,再發放給有投票權的民眾,並要求選舉當日要投票給邱。

士檢認為,邱瑞蓮涉犯《反滲透法》第7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之1、《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之1等,依法起訴。其中,因觸犯《反滲透法》規定可加重其刑1/2,刑度為4年半至15年徒刑。

根據《反滲透法》第7條規定:「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之1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之1規定:「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