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沙臺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等5人,被控於2019年間收受中國國臺辦資金,舉辦餐會替當時的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造勢,並以補助近全額機票、食宿的方式向與會臺商、臺生560人期約賄選。林懷一審遭判刑3年10月,二審30日改判3年2月,其餘4人維持1年8月。
臺北地方法院今年初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決林懷有期徒刑3年10月;同案被告中國湖南省衡陽辦事處主任沈斌、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中華湖南邵陽旅臺同鄉會理事長張國君、湖南衡陽市一家商行的負責人莊垣漳等4人則皆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2年。檢辯雙方皆提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林懷等5人都坦承犯罪。高院30日宣判,林懷因量刑基礎變更,刑度略減為3年2月、褫奪公權4年。其餘4人上訴駁回,皆維持原判;但由於4人僅協助轉傳訊息及彙整名單,獲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0小時。
此外,中華婦聯會理事長兼統促黨女媧黨部主委何建華、長沙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佟建華,一審時被認定未構成期約賄選,獲判無罪,二審時仍無罪。
起訴指出,中國湖南省長沙市臺辦經濟處長黃道年2019年12月初邀集林懷、佟建華開會,規劃於同月底舉辦「湖南臺胞年終尾牙聯誼會暨返鄉投票大會」,並提供返臺投票者近全額的機票補助人民幣1,500元(約新臺幣6,510元),蔣明霞、張國君、沈斌、莊垣漳則協助傳播消息期約賄選;事後共有467人申請,林懷向湖南省臺辦請領人民幣149萬元(約新臺幣64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