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東森總裁作保 前旗下公司清償2.1億欠稅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2日透過新聞稿指出,曾為東森商業集團旗下的京瑑股份有限公司,因滯欠97年度至99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共2億1,950萬餘元,經臺北分署執行人員多次溝通協商後,由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擔任擔保人,並在今年11月全額清償欠稅。

東森集團因2007年的力霸案遭受波及,當時東森集團出售旗下媒體科技等公司股份,並同時進行公司整併,而義務人便是東森商業集團中之一間公司。本件義務人所欠稅款,經國稅局陸續移送臺北分署執行。

臺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發現,京瑑公司在2010年間已與東森集團中另一百夯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並改由百夯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京瑑公司歸於消滅;幾乎可認為京瑑公司沒有足夠財產可供清償欠稅。

但臺北分署指出,執行人員並未放棄,並調查發現合併後存續的百夯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三人東森巨蛋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借款債權約一億八千二百萬餘元,且京瑑公司對其他公司也有一筆八千餘萬元的應收帳款,但相關款項皆涉及訴訟程序且耗時甚久。

臺北分署表示,最後談妥由王令麟擔任擔保人並就所欠稅款辦理分期,經百夯公司分期條件按期繳款,今年11月全額清償欠稅。

臺北分署呼籲,負責人對於公司所滯納之公法上金錢債務應積極面對處理,更不可有隱匿、處分財產之行 為,如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亦可聯絡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清償所欠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