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蘇姓女子自2020年3月起從中國購物網站阿里巴巴上,以低價大量購買仿冒日商任天堂所生產的一款掌上型遊戲機,再透過電商平臺蝦皮拍賣對外販售牟利,遭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3月。任天堂則對她提告求償一百三十七萬餘元,高雄地院判賠近三十八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女自2020年3月起,從阿里巴巴上以每臺150元的價格購入內含400種盜版遊戲軟體及仿冒任天堂商標的掌上型遊戲機,再於蝦皮拍賣網站開設賣場,刊登「現貨、秒發、復古遊戲機,掌上遊戲機!媽咪團購」訊息,以平均每臺199元的價格至少賣出120臺遊戲機。
經警方網路巡邏查獲後,確認遊戲主機內含「超級瑪利歐」等26款由任天堂開發的遊戲,同年7月底在蘇女住處查扣非法遊戲機千餘臺,警詢後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她送辦。高雄地院審理時,蘇女坦承,她聽說中國購物網站上很多商品都是仿冒品,也認為用150元買到包含「超級瑪利歐」在內的多種遊戲不合理,但不知道此舉違法。
高雄地院依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將蘇女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任天堂則另對她提告求償,遊戲侵權部分損害90萬元、商標損害金額47萬5千元,合計應賠償137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應分為「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等2個部分進行侵權賠償金計算。在「商標權」部分,應以遊戲機零售單價平均每臺199元的100倍計算,應賠償17萬9,100元;而「著作財產權」部分,因遊戲機電腦程式著作是一體運作,無法單獨評價各個電腦程式軟體的損害,應賠償20萬元,兩者合計應賠償任天堂37萬9,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