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6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貨運業應備置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平時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核,若未落實自主檢查或拒絕主管機關查核,可開罰新臺幣9千到9萬元,新制預計12月8日上路。
2020年臺鐵一列區間車在高雄屏山巷平交道,撞上卡在平交道的聯結貨車,事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發現,聯結車駕駛未能及時按下緊急告警按鈕,導致火車司機員無法煞車應變。事後公路總局安全考核紀錄,該貨車公司未曾辦理過行車安全和平交道告警等教育訓練,也未落實自主檢查,因此要求改善並法制化。
由於目前貨運自主檢查表屬行政規則,業者不遵守並無法可罰,交通部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貨運業應備置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核;其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交通部表示,該新制因應運安會建議,將貨運業查核機制法制化,加強公權力查核,未來貨運業者應自主確實檢查,並須配合主管機關查核,若業者不配合,將可開罰9千到9萬元,相關規定預計12月8日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