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除汽、機車及大眾運輸工具外,電動自行車已成為許多民眾及移工代步交通工具,但也衍生許多違規亂象,立法院日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將納牌管理,並增訂相關罰則。因應新制上路,屏東縣警察局祭出6大防制策略,加強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屏東縣警察局表示,電動自行車過去因不需申請牌照、投保強制險,常衍生車禍、無法理賠等爭端,政府為此修法加強納管,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今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騎乘上路。
若未領牌上路,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若未投保強制險,將處新台幣750元以上至1,500元以下罰鍰。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取締,自今年11月30日新制上路至12月6日,共取締183件,分別為酒駕、毒駕4件,酒駕拒測10件,未戴安全帽146件,負載人數不依規定14件,一般違規9件。近3年屏東縣微型電動二輪車A1+A2交通事故,109年227件、110年208件、111年(1至11月)219件。
交通隊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A1+A2交通事故概況,主要肇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如超速)約42%,其中機車族群未戴安全帽人數中,受傷比例約81%,防制重點為機車族群、路口事故、側撞類型,警察局祭出6大防制策略(速度管理、安全帽違規取締、號誌運用、路口違停取締、科技執法及行車視距檢視),加強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劉印宮呼籲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雖無需駕照,但需年滿14歲才能騎乘,且騎乘時必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並且不得載人、不超速(時速25公里以下)、不酒駕等,遵守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夜間騎乘時記得要打開燈光,並遵守交通規則,警察局將積極配合政府政策執行維護交通安全工作,共同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