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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政府應監管虛擬資產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虛擬資產市場風波不斷,11 月發生的虛擬資產交易所 FTX 破產事件,讓台灣央行關注,強調各國監理機關對虛擬資產風險的警示是不容忽視的事情,央行說,未來主管機關對虛擬資產等高風險的投資, 宜適度漸進納管。

央行甫召開第四季理監事會,會上虛擬貨幣成探討議題,據央行發布的報告,詳細說明關對虛擬貨幣的評估與態度,他們說,FTX 曾是全球第 2 大的虛擬資產交易所,曾囊括全球虛擬資產 9%以上的現貨交易量,而他們之所以快速擴張,是 FTX 大量運用廣告等各種行銷管道,向大眾廣泛宣傳。

央行說,這次FTX 破產的根本原因並非流動性不足,而是挪用客戶資產。FTX 帳上的資產大於負債,是因為遭遇客戶短期間異常大量的提領,導致流動性不足,所以才向法院 聲請破產。事實上 FTX 經營的是交易所,不是銀行,理論上不會出現銀行因擠兌而流動性不足的情形。客戶存入交易所的所有資產都應該區隔保管,未經客戶指示不得動用。

他們說,媒體報導指出,FTX 不但任意挪用客戶資金進行高風險投資,甚至將資金借貸給 SBF 個人與 FTX 公司高層、用於購置員工宿舍但異於常理地登記在員工名下等。

央行表示, FTX 對內的公司治理徹底失敗,存在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沒有董事會會議紀錄、現金管理內控不足等重大缺失。另外,FTX 對外積極營造受監管的正面形象,但其總部卻選擇在監管較為 寬鬆的巴哈馬為其國際客戶提供服務,並未正確地在客戶當地接受 適當的監管。

他們說,而FTX 不是銀行卻以 8%利率吸金,吸引許多追求穩定報酬的投資人,導致破產的影響波及更多人。

FTX 如此大型的虛擬資產交易所在一夕之間倒閉,勢必引發連鎖效應,牽連許多虛擬資產市場參與者。許多知名風險投資公司、主權基金及退休基金等專業投資機構向 FTX 投資數億美元,事後不只認列投資 損失,機構聲譽也因此折損。

央行說,虛擬資產業者透過代幣從事吸金、存款及借貸等業務,這些金融代幣化的行為並未改變業務本身的金融屬性,因此也需要接受相對應的金融監理,類似 FTX 的金融代幣化行為,宜適用相關的金融監理法規,以維護金融秩序及保護大眾財產安全。

他們說,FTX 事件也促使歐盟加快「虛擬資產市場規範」(Markets in Crypto Assets, MiCA)的立法程序,國際間包括美國、G20,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等皆有強化監管的倡議。

台灣部分,央行說,目前臺灣民眾如投資非經核准在境外提供的商品,應自行評估風險,而金管會是是依「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對臺灣境內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監管,但是FTX 交易所在境外,並非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

他們說,對境外 FTX 透過手機與網路進行的投資,政府是鞭長莫及,不是監理管轄權所及。不過,未來對虛擬資產等一些高風險投資,會傾向適度漸進式納管,特別注意投資人保護及資產分離(即客戶資產區隔管理)等方向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