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社特種工業區1993年發生嚴重廢氣外洩事件後,改制前的高雄縣政府要求廠商於2018年前完成遷廠,並變更為乙種工業區,然經改制後的高雄市府都審會審議通過後送報內政部,但迄今仍未有結論。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政府應積極擬定相關計畫及配套,不應失信於民。
1973年由經濟部工業局編定的大社工業區,1993年4月5日發生嚴重廢氣外洩,引發當地居民強烈抗爭,經濟部於同年5月3日召開協調會,承諾「大社工業區內各廠應配合中油高雄煉油總廠五輕遷廠計畫一併遷移」。當時的高雄縣政府則於1998年公告「變更大社都市計畫案」,並附帶規定廠商應於2018年前完成遷廠,並由縣府變更為乙種工業區。
而在高雄縣市合併後,高雄市政府2019年3月22日啟動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經高市都市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但報送內政部都審會審議迄今未有具體結論;工業區周邊數萬居民等待已近30年,政府至今仍未依承諾辦理變更事宜,監委田秋堇、林盛豐認為有深入瞭解的必要,因此立案進行調查。
台灣區石油化學工業同業公會認為,大社工業區年產值約為新臺幣850至900億元,區內就業人員約2,700餘人,所生產的原物料以供應內需為主,若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將導致廠商被迫關廠、產業斷鏈及員工失業等問題。但高雄市政府表示,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不會發生數千員工失業、供應鏈斷鏈及防治污染設備無法更新等問題。
經濟部則認為尚有疑慮。經濟部次長林全能陳述,若大社工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廠商只能就污染改善進行設備更新,無法對製程或產能進行優化,廠商將逐漸失去競爭力,最後還是要被迫關廠,造成勞工失業,甚至有供應鏈斷鏈風險。
監委們認為,高雄縣市合併後,大社工業區位於大高雄市區中心位置,是否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對高雄市整體都市轉型發展至為重要,然而經濟部因彰化國光石化開發案推動失敗,導致大社工業區廠商無處可遷;高雄市政府雖經政黨輪替,但民眾相信的是政府的承諾,市府與經濟部溝通未果,不但失信於民、也使都市轉型受阻、廠商無法轉型。
調查報告指出,經濟部應積極與高雄市政府尋求共識、發展具體計畫及配套措施,履行「變更為乙種工業區」的承諾;行政院也應正視,督促履行政府承諾,以維護施政誠信,否則未來政府推動重要建設,不論如何用心承諾,皆可能遭受民眾的全力抵抗,終非國家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