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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高粱酒仍落選 淡水里長候選人遭起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今年地方選舉前夕,新北市淡水區一名李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價值560元的高粱酒向4位有投票權的里民賄選。雖然李男最後以26票之差落選,但士林地檢署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行求賄賂罪嫌將他起訴;並考量他坦承犯行,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起訴指出,李男於今年9月2日向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111年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里里長選舉」,並抽籤為編號1號候選人。但他卻涉嫌於10月底至11月初,親赴周姓、謝姓等4位選民家中致贈每瓶價值新臺560元的高粱酒,並尋求支持;雖然4人位表達支持之意,也不敢收禮,但李男仍將高粱酒留下後離去。

李男到案後原供稱,高粱酒是作為民眾提供牆面讓他懸掛競選布條的租金、要在民眾家中飲酒使用。但檢方比對證人證詞發現,懸掛競選布條的說詞純屬虛構,他與周姓民眾平時僅互贈自行種植的蔬菜,不曾贈送高粱;而他與謝姓民眾平日無特別交情,更不曾一起飲酒。

檢方認為,李男為圖當選,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因此將他起訴;但審酌他已在查中自白,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依法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