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中央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政策,高雄市衛生局擴大肉品抽驗及檢驗量能,於今年前11個月共抽驗禽畜肉品1,193件,在瘦肉精殘留部分均符合規定,並驗出2件雞肉產品動物用藥殘留超標,已移由供應商所在縣市衛生局處辦。
高市衛生局指出,今年1至11月除了依中央規定件數抽驗肉品外,也擴大抽驗及檢驗量能,至本市輸入業、肉品加工廠、觀光飯店、餐飲店、市場攤販及超市賣場等場所,抽驗1,193件禽畜肉品,包含豬肉735件、牛肉139件、羊肉1件、禽類28件、加工品290件。
經檢測乙型受體素類(俗稱瘦肉精)21項、動物用藥多重殘留48項、氯黴素類抗生素4項、四環黴素類7項、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129項等項目後,結果顯示乙型受體素類均符合規定,但有2件雞肉產品動物用藥殘留超標,不合格率為0.17%。
不合格肉品分別為前鎮區都會生活開發公司台鋁分公司販售的去骨雞腿,檢驗出動物用藥乃卡巴精1.716 PPM,超過許可上限的0.2 PPM;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皇茗薑母鴨的烏骨雞則被驗出動物用藥三甲氧芐氨嘧啶達0.1PPM,超過0.05 PPM的標準。兩項雞肉分別來自臺中市金農興生物科技公司、屏東縣潮州鎮清河畜牧場,因此移由當地衛生局辦理。
衛生局強調,市面產品抽驗屬於終端監測,畜牧業者使用動物用藥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販售業者也應向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保留食材進貨收據;呼籲消費大眾在選購肉品時,應以正常色澤無異味為佳,勿買來源不明的產品,並注意肉品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安全與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