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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消費場所停車場抽查 不合格率逾七成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為瞭解大型消費場所停車、公安管理現況,並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處去年啟動聯合稽查,針對8個縣市共18家百貨公司、遊樂園等18處大型消費場所停車場,9日公布稽查結果,計有13家違規,不合格率超過七成,目前已督促改善完畢,業者經複查後都已合格。

消保處消保官楊嵐雅表示,消保處去年5月至8月啟動聯合稽查,會同臺北市、新北市,及嘉義市等8縣市消保官及主管機關,就百貨公司、大賣場、飯店或遊樂園附設停車場,查核停車管理、消防、建築管理及治安防護,經查核,發現13家停車管理事項查核不合格(其中1家未申請停車場登記證)、2家消防查核不合格、1家建管查核不合格及1家治安防護查核不合格。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其中,以宜蘭新月廣場的違規項目最多,包括占用專用車位、收費標準與登記證不符、專用車位未設足,及安全門堆置三角錐等雜物阻礙逃生,複查後都已改正。

針對其中13家不合格的停車場的處置,無照營業者1家,主管機關依法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消保處說,業者已依限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並經地方政府交通機關核發在案。

王德明提醒,消費者應選擇有停車場登記證的停車場停放車輛,停車前並應確認場內有張貼停車場登記證、場外清楚標示停車費率與管理規範、營業時間、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聯絡電話等資訊。

另外,王德明補充,選擇停車場時,應留意場內監視設備是否完善,如發生事故,停車場方可提供相關監視畫面,保障車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