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大股東龍邦向商業法院提起「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份的董事會決議無效」申訴。對此,泰山於11日深夜公告,已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通知與起訴狀繕本,將委請律師進行後續民事訴訟程序。
泰山在2022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持有的全家持股,並於同年12月5日透過鉅額逐筆交易,出售轉投資全家便利商店約19%股權,總金額約新臺幣80億元,獲利約54億元,而泰山處分的4.33萬張全家股票則由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承接。
龍邦於1月5日宣告已向商業法院提起訴訟,指泰山處分全家公司股票的董事會決議無效。雙方將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泰山1月11日公告已收到法院通知及訴狀繕本。
泰山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股票一事,臺灣證交所在1月3日已違反內控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為由,表示有影響股東權益和證券價格的疑慮,因此開罰新臺幣200萬元。
但泰山表示,處分所持有全家便利商店的股份,是經過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充分討論後,表決決議通過,並完全按照決議之授權執行。此外,程序與實體均合乎法令、經濟部函釋與司法判決及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