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去年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後,外界期待公平會對於數位經濟的各項議題,可以扮演更積極角色。
公平會官員證實,諸多開罰案例都與數位關鍵字有關,如不當使用同名稱刊登關鍵字廣告,屬於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有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
舉例來說,公平會今年1月初開罰北大欣股份有限公司50萬元罰鍰,就是不當使用競爭對手的產品名稱「馬可貝里」作為廣告關鍵字,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與自家「羅特麗」磁磚品牌有一定關聯,增加自身網站的到訪率與成交機會。
但公平會在委員會議上,有委員提出,過往公平會只有處理購買廣告人,卻放過Google數位廣告平臺是否有促成違法,認為Google市場影響力非常龐大,調查除了展現競爭主管機關的關切態度外,重點不在處分,而是希望必要時Google能夠調整行為模式,否則對於科技巨擘造成的各種失衡,臺灣無適當管制並非好現象。
公平會臨時動議針對Google數位廣告涉及關鍵字部分(動態搜尋廣告)主動立案通過,經委員會討論後,公平會後續不排除請Google到會說明,並了解相關業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