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7日通過最新裁罰,6家產險業包含新安東京產、國泰世紀產、富邦產、中信產、兆豐產、和泰產,因銷售防疫保單有風險控管等疏失,但審酌業者已完成改善,各開罰每家產險180萬元,合計1,080萬元。
保險局長施瓊華17日表示,這6家產險公司的缺失,主要有銷售防疫保險商品前,未能充分辨識法定傳染病的風險特性合理評估銷售限額與訂定預警值,加上未落實對個別承保對象的核保評估,部分保單費率設計僅參考未發展完全的損失經驗。她說,產險公司應妥適建立與執行風險控管機制。
施瓊華指出,銷售中也未能及時因應外部情勢變化,重新檢討評估風險管理計畫的自留風險,並採取措施。不過,產險業銷售防疫保單,都有盡到履約責任,公司也做增資彌平理賠部分,審酌後續對客戶權益保護,故以違反《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該法源最低罰鍰60萬元的3倍裁罰。
金管會提醒,保險公司應落實保險商品管理,銷售前應建立保險商品的風險控管機制,銷售後也應定期檢視,並落實對銷售通路的管理。
至於保險公司精算、核保、理賠及風險管理等人員及部門,應發揮各該專業功能,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中、後的風險控管,並定期將相關評估報告提報董事會;金管會將檢視相關法規,督促公司落實風險管理與課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