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核准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的申請案,由於合併後,兩家業者頻寬超標違法,附款要求業者在2024年6月底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交易等方式改善頻寬超標;此外,目前4家電信業者既有用戶,現有合約方案都可以到明年底。
台灣大、遠傳分別向NCC提出合併申請案,NCC副主委翁柏宗指出,NCC在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國家安全五大面向後,歷經將近一年的審查,決定通過兩件電信合併案。
對於外界關心的頻譜超額議題,NCC表示,依數位部所提供聽證會鑑定意見指出,兩件合併申請案均超過上限,因此予以附加附款請業者應於2024年6月30日期限內,可採取一、自主繳回超額頻寬;二、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的他電信事業;三、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的他電信事業交換,等三種方法之一,並經數位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的處理。
NCC指出,若未於前述期限內完成前述改正措施,且未經數位部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將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翁柏宗強調,亞太、台灣之星既有的476萬用戶權益不受影響,至於資費方案部分,針對4家業者(台灣大、遠傳、亞太、台灣之星)既有用戶,現有合約方案都可以到2024年12月31日,另外,台灣大也要對台灣之星的終生契約概括承受,必須讓用戶使用到4G頻譜年限到期,也就是2033年。
NCC表示,為了照顧用戶權益、關懷弱勢族群,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清寒學生等族群,在合併基準日後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共11種方案;針對學生與銀髮族群,在合併基準日後提供至少2年優惠資費方案,共15種方案;對於一般用戶也要提供多元資費方案。◇